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踐行金融工作人民性,守護好人們的“錢袋子”,需要更完善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設計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多位代表委員聚焦金融消費者相關問題,建議盡快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。
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行為監管的重要內容,主要通過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、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、強化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,對購買和使用金融產品、金融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提供有效保護,直接體現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長林建華表示。
近年來,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框架不斷完善,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》《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》《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》等文件出爐。與此同時,消保工作日益成為金融監管的重點業務,消保監管手段持續豐富,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,金融機構的消保理念顯著提升。
進入新發展階段,需要更完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治安排。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行長付喜國表示,隨著金融科技蓬勃發展,金融業務形態不斷變化,金融風險的隱蔽性、復雜性更強,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使其權益受侵害問題日益突出。現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存在立法層級不高、條款分散、保護力度不夠、監管口徑不一等問題,現有法律體系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變化。
“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立法層級,制定更加統一、更為權威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加快補齊制度短板,統一監管標準,保護好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。”付喜國表示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建議,明確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概念,圍繞這一主體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體系;明確規定金融市場經營主體義務,要求金融機構構筑全方位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;構建全面覆蓋、權威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體系,加強行為監管,為金融市場主體開展經營行為設置“紅綠燈”等。
林建華認為,在壓實金融機構責任的同時,也要引導金融消費者自我保護,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,倡導“賣者有責,買者自負”的契約理念,引導金融消費者理性消費、誠實守信,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此外,要建立完善金融機構自治、行業自律、金融監管和社會監督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機制,調動各方力量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秩序。
科學設置金融主體的法律責任也很關鍵。付喜國建議,將主觀標準客觀化,結合當前金融市場上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較大的行為類型,有針對性地設置法律責任,提高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成本,對影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金融市場秩序的源頭性問題重拳整治,強化威懾力。
全國政協委員、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張奎建議,應進一步提升國民金融素養:推動金融教育全鏈條嵌入應用場景,守護好老百姓的“錢袋子”;推動修訂廣告法,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推動在廣告法中設立專章規范金融廣告業務,對搜索引擎的金融廣告進行限制和規范,對非持牌機構發布的金融廣告或類金融廣告進行嚴格審查和規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