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8日,安徽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處罰公告,對一位券商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就在前不久,證監會剛剛向各券商通報了2022年研究報告“雙隨機”的現場檢查情況,共覆蓋45家公司的300篇研報。這份罰單也成為了“雙隨機”現場檢查情況通報后的首份研報罰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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署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
官方信息顯示,安徽證監局認為,該分析師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《“專精特新”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,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》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、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、文字圖表不一致、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。
上述情形不符合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》第九條的規定,違反了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》第六條的規定。
因此,上述研究報告的署名分析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。根據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,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
安徽證監局披露的這份罰單僅公布了分析師姓名,并未公布被罰研報所屬券商。中證協官網信息顯示,共有20余位同名證券從業人員,但登記類型為證券投資咨詢(分析師)的僅華安證券一家。
券商研報三大典型問題
分析師研報歷來是監管重點圈定的領域,且監管強度日益加大。日前,監管部門向券商發布《證券研究報告業務“雙隨機”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》(下稱《通報》)。從檢查情況看,部分證券公司存在內控制度建設不完善、執行不到位,外部專家邀請、身份核實等機制不完整等問題。
在《通報》中,監管部門指出,此次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券商和300篇研報,在檢查中注意到三大典型問題。
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。在內控制度方面,隨著新媒體、互聯網展業新業態的應用,有券商未建立互聯網平臺發布研報、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,以及證券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前的內部報備制度。有的外部專家邀請、身份核實、合規要求告知等機制不完整。
二是部分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。根據《通報》,有券商調研活動未經事前審批,調研紀要未作為必備工作底稿;有的向公司備案的研報服務微信群不完整,質控合規審查人員開展跟蹤檢查頻率不明確,檢查底稿未留存;有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打分依據未留痕,個別與研報業務存在利益沖突人員參與考核打分。
三是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,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。主要表現在:研報數據信息未標明出處、來源標注不明確或引自非權威渠道;研報依據不充分,僅基于局部信息簡單推定,實際材料支撐不足;工作底稿中留存數據來源、計算方法、分析過程等內容不完整,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;有券商分析師未經質控合規審查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,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,造成不當言論傳播。
監管部門表示,后續將對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從嚴問責,各券商和相關從業人員應當結合此次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,對照檢視,認真整改。